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街道东元西路龙苑(80年代)小区,3号楼1楼最东侧,在未告知3号楼和2号楼住宅业主,也未取得住宅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一处烟道,排烟口位于3号楼和2号楼之间。此烟道紧挨3号楼天然气管道,一旦投入使用,安全隐患极大。请领导查实处理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接到问题后,太华路执法中队高度重视,安排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28日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与事实相符。
经前期核查,该餐馆已经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营业执照。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发现该店不符合《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向店铺负责人宣传相关条例,已告知负责人禁止开业并按要求整改,并将该问题上报有关部门。目前该店铺尚未营业。 关于您反映搭建烟道情况,经查看为在建筑外墙加装烟道,3月28日下午已约谈物业,要求尽快整改。 关于您反馈物业公司放任餐饮店入驻情况,经核实,此招商为开发商聘请的第三方运营团队进行招商。关于您反馈餐饮店油烟排放不合规等问题,社区管理科将配合执法中队督促物业尽快整改。
2025年3月31日9时59分、10时30分、11时00分太华路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三次拨打您的电话进行沟通,但均未接通,已短信告知您办理情况。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一、该店暂未营业,已依法依规办理了营业执照,暂未发现该店有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由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无故撤销、吊销商户营业执照;二、对于城管执法中队的答复中提到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明确写明“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不符合相关条例规定”,目前,办理公司、个体营业执照应按照《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执行,营业执照的办理属于注册登记,并不属于审批许可,只需形式审查。三、开办餐饮店属于后置审批,办理营业执照不意味着就能营业,还需向新城区行政审批局递交许可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该法作为一部环境保护方面的特别法,对经营者具有约束力,经营者仅做到食品安全是不够的,还要保证其房屋性质、专门设施、结构和所处楼层、油烟排放、消防安全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要求,不同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都有权对其进行监管。
3月31日15时18分电话联系您,告知上述情况。
下一步,太华路执法中队将继续安排人员加大对此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后续如您还有任何疑问,可致电86703775咨询。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承办人:张鑫、张志超,联系电话:86703775。
原文链接:私自搭建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