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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严把“三关”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发布机构: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0-03-19 09:30:16 主题分类:宏观经济运行
索 引 号:013354350/2010-97142 关 键 字:管理,  
 

按照《国家统计委托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市统计局严把“三关”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审批程序。新的《统计法》规范省以下地方调查项目审批权限,明确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省级或以上统计部门准批,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为此市统计局积极主动与省局沟通,对各专业、各部门上报的调查项目审批材料,首先从调查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保障性、申报程序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授理,审核后以正式请示文件上报省局审批。

严格审核内容。从调查方案的设计、调查表指标的设置、计量单位等进行认真审核,与国家、省统计局调查方案及项目进行认真对比,做到调查与报表制度不重复、不矛盾,地方调查力求做到“节约资源,简单可行,满足需要”的原则,力争提高地方调查质量。

严格督促检查。对省统计局已经审批的地方调查项目,市统计局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些调查要进行数据质量评估,有些要按调查方案要求和一定的程序发布调查数据,要求承担处室对完成情况撰写调查报告或分析报告,年终对拟定的地方专项调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