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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09年度西高新发〔2007〕17号《关于扶持企业标准化和争创名牌产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高新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0-03-04 16:49:15 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索 引 号:000000244/2010-94321 关 键 字: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高新发〔200717号《关于扶持企业标准化和争创名牌产品的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对扶持2009年度高新区企业标准化和争创名牌产品工作奖励扶持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在西安高新区的;

2.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的;

3.税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并有扶持项目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扶持奖励的项目:

(一)对参加标准化组织的资助项目:

1.2009年度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组的企业(含当年新批准的);

2.2009年度担任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企业(含当年新批准的);

3.2009年度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企业(含当年新批准的);

4.2009年度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的企业(含当年新批准的);

(二)对企业标准转化方面的资助项目:

1.2009年度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

2.2009年度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

3.2009年度企业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的。

(三)对采标方面的资助项目:

2009年度企业产品能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取得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并采用采标标志的。

(四)对示范奖励资助项目:

对于设有标准化工作的机构,有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和标准化经费支持,制定有标准化发展战略,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企业标准累计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以上的。

(五)对获奖的奖励资助项目:

2009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

(六)对争创名牌的奖励资助项目:

2009年获得陕西省和西安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1.企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标准化和名牌产品扶持申请表(含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财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含有2009年产值、利润数据的年度统计报表及复印件(须策划统计局盖章);

7.年度交税(国税、地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国家或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复印的标准文本;

9.对于申请承担标准化组织方面奖励的,应提供相应批准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对于申请对示范奖励资助项目方面奖励的,应提供企业标准化机构成立文件、标准化专职人员任命文件、专项经费的报表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11.申请采标项目奖励的要提供采标证书及产品使用采标标志的材料;

12.国家质检总局、陕西省人民政府或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名牌产品红头文件和复印件。

四、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0410日前上报,所提供材料应真实可靠,愈期不再受理

《标准化和名牌产品扶持申报表》在

1.高新区外网→通知通告(www.xdz.com.cn);

2.高新质监网→通知通告(xajsjd.xdz.com.cn)处下载。

联系单位: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分局

联 系 人(电话): 朱榕军(88324890

                  谭新敏(88855831

材料递交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政务大厅一层05号窗口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