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于2010年3月下旬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为了使审议工作收到实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成立执法检查组,进行审议前的检查调研活动,并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业主、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于3月20日前送区人大《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
特此公告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