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单位:
根据《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和《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价经发[2009]45号)等规定,近期我们将对西安市物价局核发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进行审验。现将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审范围。持有西安市物价局核发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收费单位。
2、年审时间。2010年3月25日――31日。
3、年审资料。经营性服务收费单位携带《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副本及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度收费自查报告、2009年度会计报表和收费发票存根;学协会收费单位同时携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使用过的财政票据。学校应携带收费批准文件,相关资质证书。(年审记录表、年度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可从市价格信息网“表格下载栏”栏下载www.xaprice.com)。
未换发《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单位需先到西安市物价局领取《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申请表》,填写好后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关资料到西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换发新证。
《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自2009年9月起启用,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自行废止。
4、年审收费。按照陕价费发[1995]300号规定执行。
5、年审地点。建行陕西省分行建苑大厦(朱雀门内南广济街38号)
联系电话:87250590
西安市物价局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