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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田县城区环境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蓝田县 发布时间:2010-03-05 16:02:33 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索 引 号:000000261/2010-38760 关 键 字: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县环保局制订的《蓝田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一日

 

 

蓝田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环保局   2010年2月)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宁静、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整治和规范环境噪声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城区商业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落实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措施,促进工商户依法规范经营,为广大群众创造安静有序的生活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区内(医院、学校、机关、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使用高音喇叭。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对群众反复投诉的、经查出不听劝阻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高限处罚。

    (四)凡在对县门街、北街、蓝新路、向阳路等地段进行商业活动的工商户,必须在每天晚8时前关闭一切从事商业活动的声源。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1月6日——1月30日)。宣传噪声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并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对噪声敏感区内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整改到位,做好专项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2月1日——2月6日)。2月1日2月3日对县门街、北街进行整治;2月4日2月6日对蓝新路、向阳路进行整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整治计划,组织对重点整治区域和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对县城无照或不具备整治条件以及占道经营的噪声源要坚决予以制止,对具备经营条件的噪声源要予以规范,使噪声源达标排放或不扰民。

    (三)检查验收阶段(2月7日——2月8日)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四、责任分工

    此次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市容局配合。

    县公安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积极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的坚决予以取缔。

    县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声源进行监测,为其他成员单位执法提供依据。

    县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场所予以取缔,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

    县市容局对噪声污染摆放占道现象加强管理。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围绕整治重点加大集中查处力度,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查处,让群众看到明显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广播、电视要开辟专题专栏,对支持和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自觉整改的商业经营业户要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顶着不整改的商业经营业户要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城区商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全面完成商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彻底解决商业噪声污染问题。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商业经营业户给予处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