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价格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价格监测的上报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价格监测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价格监测质量水平,不断完善价格监测的网络化建设工作。经价格监测处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份起,采取网络邮箱上报价格监测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时间。各区县物价局从2010年3月10日起,由原来的传真机上报,改为使用网络邮箱(xajgjc@163.com)上报。
二、上报内容。上报内容为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原周三上报内容),城区和郊县分别按照规定品种上报;西安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表(原综合处监测上报内容);动态分析和调研报告。
三、上报方法。按照信息中心统一制作的表格样式(表格在《西安价格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进行填写,经分管领导检查确认无误后,生成EXCEL文件,文件名是区县拼音简写加日期(如:雁塔区为YT20100310)。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每周三11点前采用邮箱上报;西安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表每月4日、14日、24日11点前采用邮箱上报。
四、具体要求。3月份为试报期,在此期间可采用传真和邮箱两种方式同时上报,从4月分开始,全部采用网络邮箱上报。各区县物价局,按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网络调试及有关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实现价格监测数据网络上报。今后,价格监测处有关通知、及价格监测分析资料,也将通过《西安价格信息网》有关栏目发布,请各区县物价局及时查收。
联系人:张全义 成燕。
联系电话:87211255 87232853。
西安市物价局
201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