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服发[2010]4号文件《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和发放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内容要求,原《再就业优惠证》、《失业登记证》等证件不再发放,现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在我市境内失业、就业求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终身记录凭证,也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一经发放可全省通用。
凡在西安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员,请本人先持下列材料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二层大厅88号窗口领取《西安市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失业人员证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手续。
1、《个人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协议书》;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
4、如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登记证》请一并带上。
注:上述文件规定:
1、《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年初至
2、持原《再就业优惠证》、《失业登记证》证件人员应在2010年年检前到上述办证窗口更换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后上述证件即行失效。
3、以后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招收无《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西安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