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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发布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09-02 00:00:00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索 引 号:0726306594/2010-03897 关 键 字:药品,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 行)》的有关规定,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
  二、配送区域:西安市辖区内十三个区县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配送期限: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申请人之间不得有超过50%以上投资关系),经营方式为批发,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符合《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企业药品2009年度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4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3000个以上品种,配送品种仓储率达到90%以上。
  4.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自有配送车辆不少于15辆,其中至少1辆冷链车。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域内的基层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具备建设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的能力。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经营场所、仓库、计数机管理系统、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运输车辆登记表(网站下载)。
  3.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上述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如属租赁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药品配送车辆购进发票、户籍证、行驶证。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岗位设置、质量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岗位培训证书、健康检查证明,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7.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部门出具的2008年以来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的证明;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0.申请企业联系人身份资料及授权委托证明。
  11.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备查),用A4纸装订成册。
  六、申请资料报送时间
  2010年8月25日8:30时起至2010年9月2日18时止
  七、初审结果公示
  申报资料审核结束后,初审结果在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西安市卫生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申请资料报送地址
  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料受理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26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楼904室。 联系人:曹新民029-85532131     传真:029-85532131   029-85532552     编: 710054
  九、公告网站:
  1、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a.gov.cn
  2、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xfda.gov.cn
  3、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xafda.gov.cn
  4、西安市卫生局网站:            www.xawsj.gov.cn
   
  附件:
  1、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
  2、药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经营场所、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
  4、运输车辆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
 
  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意见》、《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及《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试行)》,制定本评分规则。
  一、评分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实行量化指标、科学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分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意见》、《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 实施细则(试行)》。
  三、评分指标
  评审评分的标准分值为100分。
  1.企业资质条件(10分)
  评审内容:申请配送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GSP认证证书》;企业经营范围,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合部分为准。
  2.企业经营运行状况(15分)
  评审内容:企业注册资本;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评价销售额及盈利状况。
  3.信誉保证(10分)
  评审内容: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税务、物价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2008年以来有无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
  4.质量管理能力(15分)
  评审内容:以GSP认证时情况为基准,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人员数量及执业资格、职称情况;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应符合企业实际,涵盖药品进、销、存、配及售后服务各个环节。
  5.药品仓储能力(15分)
  评审内容:企业的药品仓库面积、冷藏库容积、储存药品的品种数量、基本药物配送品种仓储率;以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判定药品仓库是否拥有自主产权、租赁期;物流系统现代化程度。
  6.药品配送能力(15分) 
  评审内容:企业药品配送车辆数目及使用状态,以车辆行驶证和购进发票判断是否为企业自有车辆;以是否有专职司机、是否符合药品配送运输要求(密闭、安全、人货分离)判断车辆是否为药品配送专用车。
  7.信息化系统(10分)
  评审内容:以药品进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功能和实际运行状态判定企业是否具备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网络服务的能力。
  8.配送网络设计及服务承诺(10分)
  评审内容:听取企业对配送网络和建设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设计及配送服务承诺,由遴选评审专家小组负责人、市基本药物统一配送领导小组成员、市统一配送领  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现场打分。
  四、评分程序
  1.受理遴选申请和资料审核
  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申请人应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按规定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报送时间先后排列序号,发放《申请资料接收回执》。
  市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应在受理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直接按不予受理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初选公示环节。
  2.初审结果公示
  初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初审入围的申请企业名单在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实地调查
  初选工作结束后,由市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实地调查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对通过初选入围的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资料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形成调查报告,作为遴选评审的评分依据之一。
在资料审核、公示、实地调查中发现申请企业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统一配送的申请。
  4.成立遴选评审专家小组
  在遴选评审会议前一天,由市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11人,组成遴选评审专家小组。遴选评审专家小组由市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一人任组长,负责遴选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5.召开遴选专家评审会议
  遴选评审专家小组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遴选评审会议。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参加遴选的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审评。对实地调察小组核实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体系、药品仓储能力、配送服务能力等资料进行审查,计算出每个评分要素的分值,按照遴选评分标准逐一评判打分。
  6.综合评定
  由遴选评审专家小组负责人、市统一配送领导小组成员、市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综合评定组。
  (1)听取企业对配送网络和建设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设计及配送服务承诺的语言陈述,现场打分。
  (2)听取专家组对评审结果的报告。
  (3)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组就全程监督情况的报告。
  (4)对专家评审结果得分和语言陈述得分进行汇总,计算企业的总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配送企业5-6家。
  五、纪律要求

  申请企业在遴选评审活动中不得相互串通,排斥其他申请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申请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向市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遴选评审专家采取行贿的手段牟取中选;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中选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申请行为或者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