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西土出告字〔2010〕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和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大兴新区管理办公室,定于2010年9月21日在西安市吉祥路181号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公开招标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出让宗地简况
地籍编号为LH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及经核实有闲置用地的单位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20日,到西安市大兴东路12号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大兴新区管理办公室或西安市吉祥路181号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五、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500万元。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16时整。
六、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0年9月21日9时30分至10时在西安市吉祥路181号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投标,2010年9月21日10时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开标。
七、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凡有意投标者,可于2010年8月31日以后,持单位介绍信到西安市大兴东路12号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大兴新区管理办公室或西安市吉祥路181号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索取招标出让文件。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邮递、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联系人:魏剑锋 黄杰
电 话:(029)62863927 88249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