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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西安名牌产品、西安服务业名牌和到期名牌产品复评的通知
发布机构:高新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0-02-09 15:45:00 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索 引 号:000000244/2010-64523 关 键 字:通知,  
 

根据《西安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10年名牌产品、服务业名牌认定工作安排,2010年西安名牌申报及对2007年三年有效期满的西安名牌产品复评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和条件

(一)西安名牌产品申报

凡在西安市辖区内的各类工业、农业产品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申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是:

1、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西安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申报产品具有合法的国内注册商标,年销售额在行业位于前列,市场占有率较大,企业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程度和品牌知名度。

3、产品标准先进,产品实物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产品水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并运行有效。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体系通过良好行为认定的企业优先考虑。

4、农业类产品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优先选择的重点产品:

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并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市场影响较大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保型产品;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二)西安服务业名牌申报

凡在西安市辖区内的商贸批发零售业、旅游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申报服务业名牌的基本条件是: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西安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3、企业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本行业中位于前列。

4、企业服务内容明确,与群众的生活有密切关系,服务质量先进,具有明显的西安地方特色,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5、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6、建立健全了顾客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率。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8、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有效期满复评的西安名牌产品申报

2007年度经市政府认定,获得西安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三年期满,希望继续保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以自主申报。

二、申报时间、程序和要求

申报时间为201021320。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高新质监网(网址:http://xajsjd.xdz.com.cn)下载《西安名牌产品申请表》、《西安名牌产品复评申请表》或《西安服务业名牌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西安名牌产品申请表》、《西安名牌产品复评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相关材料报所在市质监局高新分局。《西安服务业名牌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相关材料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质监局高新分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形成推荐意见,320日前统一报送市名牌办。

三、联系方式

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A719

联系人:应梅                     程育芝

电话:029-88324890             029-88855891

传真:029-88326825             029-88265929

E-mail1113828876@QQ.com      chengyz@xdz.gov.cn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分局

                                                       西安高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