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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上路处罚“冒黑烟”机动车
发布机构:四城联创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8-23 16:07:43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索 引 号:0757847617/2010-35421 关 键 字:环保,  
 
    8月18日,市交警支队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中,各大队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置集中整治点,对查处的尾气超标车辆由执勤民警取证拍照,并当场处罚200元,要求其在30日内维护治理。
    当天下午,市交警支队对各大队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各大队执勤民警严格落实市政府整治方案,严查机动车冒黑烟违法行为,同时,要求科技处在违法系统中增添机动车冒黑烟或有明显可视污染物处罚代码,各大队要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查处工作的常态化、经常化,确保支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生活环境,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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