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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政策解答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01-07 08:17:47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索 引 号:000000172/2010-71623 关 键 字:拆迁, 文    号:
 

  一、炭市街拆迁改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及西安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批准的《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

  二、炭市街改造的拆迁范围?

  答:拆迁范围是:东起炭市街,西至南新街;南起东大街,北至西一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三、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及被拆迁人分别是谁?

  答:拆迁人是经“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审核,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西安新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拆迁安置实施单位是西安新城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拆迁人是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承租人是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四、此次拆迁的评估单位是谁?

  答:此次拆迁评估单位是经市拆迁办组织的拆迁预备会上以抽签方式确定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西安天正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此次拆迁的补偿安置形式有那几种?

  答:被拆迁人、承租人(不含承租国有直管公房的非住宅房)的补偿与安置,按照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进行:

  1、被拆迁人只能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安置。

  2、居民住户选择房屋安置的,易地安置在北张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所建的“唐韵三坊”安置楼内。

  3、拆迁范围内的工厂、企、事业单位户(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或易地在原民安大厦二期(原二十一世纪项目)和东岳庙广场新建安置楼内。

  六、过渡期多少个月?如何支付过渡补偿?

  答: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为30个月;非住宅房屋选择在东岳庙广场安置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选择在民安大厦安置的过渡期限为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1、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补助费按以下标准给付: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9元;30平方米以上的,其中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9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

  2、拆迁单位生产、经营性用房,由拆迁人按照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和国家补贴)的100%计发。在他处另有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其职工人数的确定,按照被拆迁单位经营场所的总面积所平均承担的职工人数均摊。

  3、拆迁前1、2项以外的其他房屋,其过渡补助费按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0元给付。

  4、凡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不再给付过渡补助费。

  七、货币补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是什么?

  答:货币补偿的金额,由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具体方法与标准如下:

  1、私有房屋

  货币补偿金额以估价机构评估价为准。

  2、公有房屋(指国有直管公房)

  如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承租人补偿。

  承租人货币补偿金额=承租人承租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50%。

  八、对被拆迁人、承租人的搬家补助费标准?

  答:1、对住宅用房、个体工商户,按户给付搬家补助费1000元,其中货币补偿的按户给付搬家补助费500元。

  2、对单位应当根据其搬迁量,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规定计算给付。

  九、选择房屋安置的,其安置面积及购房价格标准是什么?

  答:一、持有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且未出租的,其安置面积及购房价格结算按下列标准:

  1、原自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且在西安市无他处住房的被拆迁人,每户可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现行房改成本价每平方木1058元结算。

  2、由拆迁范围易地安置到唐韵三坊新建住宅小区的被拆迁人每户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重置价每平方米742元结算。

  3、原自住房屋建筑面积加前两项增加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户型安置。购房款原自住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拆迁评估价结算差价,未达到相近户型建筑面积部分(除1、2项规定的其余部分)按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

  二、持有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合法承租人,其安置面积及购房价格结算按下列标准:

  1、如被拆迁人放弃产权

  (1)、原自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且在西安市无他处住房的承租人,每户可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现行房改成本价每平方米1058元结算。

  (2)、由拆迁范围易地到“唐韵三坊”新建小区的承租人每户均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现行房改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8元结算。

  (3)、原自住房屋建筑面积加前两项增加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户型安置。购房款原自住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现行房改成本价按每平米1058元结算。未达到相近户型建筑面积部分(除(1)、(2)项规定的其余部分)按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拆迁评估价结算。

  2、如被拆迁人不放弃产权且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其安置面积及购房价格的结算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此次拆迁有哪些优惠政策和奖励?

  答:1、拆迁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的,实行产权调换等面积部分,不找差价,超面积部分,按应交款的50% 缴纳。

  拆迁国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的,实行产权调换原面积及未达相近套型部分,均按应交款的50%缴纳。

  2、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按实付购房款优惠6%扣减(实付购房款等于拆迁人应付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补偿补助款与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应交款的差额),分两期付购房款不予优惠。

  3、自公告之日到第四天起(前三天为宣传期),被拆迁住户十五天内搬出者,货币补偿的每户发给搬迁奖励费1500元,易地安置的每户发给搬迁奖励费2000元;十五天至三十天内搬出者,货币补偿的每户发给搬迁奖励费1000元;易地安置的每户发给搬迁奖励费1500元;三十天后搬出者不予奖励。单位户在奖励期内搬出者,参照住户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十一、便民措施

  1、为了体现早搬迁、早受益的优惠措施,对实行产权调换的住户按搬迁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回迁安置时按照编号由住户依次挑选层次、朝向。

  2、为便于群众对拆迁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挥部在现场派出专业人员,负责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

  3、为了便于群众能够顺利搬迁,针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被拆迁人,指挥部特别提供免费搬家车辆,供被拆迁人使用。

  4、指挥部制定了严格的拆迁纪律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现场信访组接待群众上访,欢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十二、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有违约、违规行为的应如何处罚?

  答: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违反《条例》、《办法》、《细则》等规定,按《条例》、《办法》、《细则》有关罚则条款由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指挥部

  二O一O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