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最新公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逐步实施"蛋奶工程"的意见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03-10 14:27:19 主题分类:教育
索 引 号:750218682/2010-10839 关 键 字:义务教育, 文    号:市政办发〔2009〕1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58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秋季中小学生“蛋奶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教〔2009〕16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逐步实施“蛋奶工程”,使每个学生每天能吃上1个鸡蛋、喝上1袋牛奶(或羊奶、豆奶)。具体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实施“蛋奶工程”,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营养干预机制,切实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是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增强中小学生体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新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范围
  从2009年秋季开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中倡导逐步实施“蛋奶工程”。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吃得上、吃得起”,财政补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9月1日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山区学校寄宿生实施补助,从2009年11月1日起,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山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补助。
  三、实施内容
  “蛋奶工程”的基本内容是:按照每生每天2元、一学年250天的实施标准,由学校采取早餐或加餐的形式,每天为每名学生供应1袋牛奶(或羊奶、豆奶)、1个鸡蛋,或者营养价值相当的食品。
  四、资金分担办法
  实施“蛋奶工程”所需资金按照“财政补助为主、家长适当负担”的办法解决,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负担。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区)、家长3∶3∶2∶2比例分担;对涉山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需资金按照市、县(区)、家长5∶3∶2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蛋奶工程”实行“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蛋奶工程”的实施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定,分解蛋奶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和不按要求向学校提供服务的企业,要及时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认真核定补助对象。实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认真确定本校享受“蛋奶工程”的补助对象,向社会公示补助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县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补助对象名单,并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别由省、市级财政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各区县要及时筹措县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并与省、市级补助资金一并纳入教育特设专户,统一支付、统一管理。
  (四)规范实物采购。要将“蛋奶工程”食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中,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牛奶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牛奶价格、品种和配送方式等;各区县负责组织鸡蛋的公开招标。“蛋奶工程”食品供货合同均由各区县与中标企业签订,同时上报市级各有关部门备案。供应商要根据市、区县提出的要求,将“蛋奶工程”食品直接配送到相关学校。
  (五)做好蛋奶发放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做好 “蛋奶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蛋奶发放工作,每天对蛋奶的发放进行造册登记,及时汇总上报。
  六、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蛋奶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蛋奶工程”宏观政策的制定,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并指导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落实“蛋奶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组  长:李秋实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郭艳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国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马俊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新南  市教育局副局长
        任晓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曼营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赵定安  市农业局副局长
        范  宏  市商业贸易局副局长
        孙祥未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任乃孝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教社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  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  怡  市民政局副局长
  倪广天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建军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  厚  新城区副区长
  侯学东  碑林区副区长
  刘其智  莲湖区副区长
  李继红  灞桥区副区长
  陈松林  未央区副区长
  姜长智  雁塔区副区长
  张雪琴  阎良区副区长
  林  娣  临潼区副区长
  李  红  长安区副区长
  李美芳  周至县副县长
  魏桂叶  蓝田县副县长
  柴晓燕  户县副县长
  雷羡梅  高陵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蛋奶工程”的协调、指导、管理等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同志兼任。
各区县要按照“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区县为主,部门管理,学校实施”的原则,成立实施“蛋奶工程”领导小组,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分工,对“蛋奶工程”的实施做出具体的安排。
  (二)明确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蛋奶工程”进行报道宣传。
  教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标准、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区县和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蛋奶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蛋奶工程”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蛋奶工程”食品供应商、食品价格、品种和配送方式。
  农业部门负责奶源、蛋源基地的监管。
  商贸部门负责测算蛋奶平均价格,为“蛋奶工程”的资金预算提供科学依据。
  质监部门负责做好“蛋奶工程”食品供应商每批次产品的检验,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工商部门负责“蛋奶工程”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做好学生发育情况的检测和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民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党纪处分和行政责任追究。
  审计部门负责对“蛋奶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各区县负责本区县“蛋奶工程”的具体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各区县应制定职责明确、科学有效的实施办法,对“蛋奶工程”食品从招标、配送、验货、储存、加工、分发到资金结算等环节予以规范,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落实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好每天的蛋奶发放工作。
  (二)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各区县要制定因学生食用“蛋奶工程”食品引起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对有安全隐患食品的自查甄别能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区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蛋奶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为实施“蛋奶工程”营造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实施好“蛋奶工程”,引导家长和社会重视学生营养问题并积极参与“蛋奶工程”,推动学生饮食结构科学化、营养化。各学校要以实施“蛋奶工程”为契机,全面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健康卫生和生活习惯,使所有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市政办发192.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