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0号),经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市生态委办及市级相关部门审核,现将初审通过的保障类企业(工程)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问题,我办将组织核实,确认不属保障类企业或工程的,将移出保障类名单。
公示结束后我办将按程序上报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核结果以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名单为准。
监督电话:(029)89609553 联系人:李黄男
附件: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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