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制定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一、落实入学政策
(一)实行就近入学。根据学龄人口、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与开发区相邻区域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二)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强化学位供给。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以直属学校和教育片区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学年度学位余缺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区域要提前谋划,做好学位保障。
二、规范学校招生
(一)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结合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等具体情况,实行梯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三)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四)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定“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在公办学校和集中审核点设立线下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
三、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长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的具有长安区户籍或学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和我市蓝田县、周至县与其他区县(开发区)跨区域流动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须知晓并遵守我市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外省市户籍的随迁子女,需参加西安市八年级学考,且满足:本人西安市学籍、监护人之一的西安市内居住证和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满3年,方可报考所有高中;本人有西安市学籍但不满三年,监护人之一的西安市内居住证满1年不满3年、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满3年,仅可报考省标高中及普通高中;其他情况的不符合在我市中考报名的条件)。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我区积极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在平台登记时,选择“户籍类-其他”进行登记。
四、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按照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见附件1),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招生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全市规定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二)入学信息填报。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对应学校。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区教育局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会及时反馈家长;审核未通过的,会反馈家长完善材料。
(四)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我区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因我区主城区学校学位有限,在我区主城区(韦曲街道、郭杜街道)居住、无自有固定住所的随迁人员子女,当城区有关学校学位不足时,将向城区周边街道质量较好、交通便利的学校统筹分流。请家长合理选择租住地或及时调整租住地。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工作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有意向的家长可于7月20日-22日向我区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招生时,优先考虑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情况;再按照入学半径,安排就学距离较近的适龄学生入学。学校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区学校若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较近的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落实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区教育局负责人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负责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各教育片区、义务段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
(二)深化政策宣传。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等风险点。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信息。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
(四)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肃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1.西安市长安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
3.招生平台入学信息填报所需资料提示
4.长安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及线下便民服务站信息公开表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26年6月5日
附件1
西安市长安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主体 |
6月5日 | 公布长安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 | 区教育局 |
6月8日- 17日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 | 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各幼儿园 |
6月18日9:00- 6月23日17:00 | 学生及家长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入学信息模拟填报及预报名 | 学生和家长 |
7月2日 | 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 区教育局,市教育局 |
7月4日9:00- 7月15日17:00 | 学生及家长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网上入学信息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确认 | 学生和家长 |
7月6日9:00- 7月17日14:00 | 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 | 区教育局,各学校 |
7月17日 | 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 区教育局,市教育局 |
7月19日起 | 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开始招生 | 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 |
7月19日9:00 | 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 区教育局 |
7月20日-22日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免试招生 | 区教育局,民办学校 |
7月23日-25日 | 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 区教育局,公办学校 |
7月26日-29日 | 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分流派位结果)、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 区教育局,各学校 |
附件2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
| 序号 | 违规行为 |
1 | 提前组织招生,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
2 |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
3 | 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
4 | 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跨校流动 |
5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
6 | 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
7 |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提供场地 |
8 | 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
9 |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
10 |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
附件3
招生平台入学信息填报所需资料提示
类型 | 所需资料 | |
户籍类(具有长安区户籍,不含已移交开发区区域户籍) | 户籍和居住地一致 | 持有的长安区(不含开发区)户籍资料;自有住房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凭据等;长安区农业户籍村民子女,提供自家住房的确权资料或房屋照片)。 |
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 | ||
其他 | ||
随迁类(西安市以外户籍,和我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 | 省外户籍 | 居住材料:随迁子女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具有西安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但可以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户籍材料: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社保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的必备材料,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入学,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的政策规定。 |
省内、西安市外户籍 | ||
周至县、蓝田县户籍 | ||
附件4
长安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及线下便民服务站信息公开表
| 名称 | 地址及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长安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 | 长安区社区学院(韦曲街道青年南街103号原教师进修学校) 电话:89050912 | 1. 6月5日-6月30日 (不含休息日) 9:00-12:00 14:00-18:00 2. 7月1日-7月31日 (不含休息日) 9:00-12:00 15:00-18:00 3. 8月1日-8月23日 暂停服务 4. 8月24日-8月31日 9:00-12:00 15:00-18:00 |
韦曲街道线下 便民服务站 | 韦曲街道中心学校(青年北街102号) | |
郭杜街道线下 便民服务站 | 郭杜街道中心学校(郭杜东街110号) | |
其他街道线下 便民咨务站 | 各街道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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