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6〕39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西安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落实入学政策
(一)实行就近入学。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统筹考虑辖区内学龄人口、历史沿袭、学校布局、学校所处区域、学校学位承载能力、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相对就近、适度调整的原则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强化学位供给。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定期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学年度学位余缺状况,热点学校要提前谋划,做好学位供给和内部资源调配。
二、规范学校招生
(一)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学校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入学。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三)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四)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区教育局和各公办学校设立线下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
三、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户籍儿童、符合西安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西安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的具有西安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户籍学生、符合西安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西安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各学校要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和我市蓝田县、周至县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区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我区教育局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就读初中须知晓并遵守我市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各学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假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在我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1),6月5日,西安浐灞国际港管委会门户网站、“西安浐灞国际港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西安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并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入学信息填报。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对应学校。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区教育局及各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家长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补充材料或线下办理。
(四)公办学校招生。
1.总体原则
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义务教育采取学区入学。线上信息审核结束后,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家庭户籍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2.分类型依次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第一类:
(1)学区范围内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
第二类:
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我区统筹派位政策的人员子女。
3.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拆迁村户籍未变更的原村民,因新生儿落户增加的适龄儿童,在对应学区学校入学。拆迁后,新迁入拆迁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籍、挂户、空户:其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假户籍:其户籍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坚持划片招生的前提下,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招生办公室结合辖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对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在我区公办学校统筹协调解决。
同一套房产(含安置小区房产)若有适龄子女在校接受义务教育,该房屋其他产权所有人子女、受让人子女和承租人子女等不保障义务教育学区学位。
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招生方案发布当日。
(五)民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相关人员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026年西安西港花园学校(小学部)在浐灞国际港和灞桥区范围内招生,西安西港花园学校(初中部)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
(六)落实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负责学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和研究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各学校要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服从区级统筹安排,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深化政策宣传。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幼儿园针对大班毕业生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
(三)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等风险点。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信息。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肃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开学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并将招生入学工作报告于2026年9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
附件:1.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日程安排 .pdf
2.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区级招生服务站信息及各类人员信息审核所需资料.pdf
3.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2026年各校招生咨询电话.pdf
西安浐灞国际港教育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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