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6〕39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入学政策
(一)实行就近入学。根据学龄人口、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二)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强化学位供给。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学位余缺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区域要提前谋划,做好学位保障。
二、规范学校招生
(一)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区教育局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按照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三)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四)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
三、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浐灞国际港浐灞片区户籍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西安浐灞国际港浐灞片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学区内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和我市蓝田县、周至县随迁子女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假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浐灞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浐灞片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和在我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1),6月5日,在西安浐灞国际港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西安浐灞国际港(浐灞片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浐灞国际港(浐灞片区)2026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并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入学信息填报。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国际港〔浐灞片区〕),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对应学校或资审点。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区教育局及各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要指导家长完善材料。
(四)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按照学区划分,分三种类型,依次完成招生录取。除第一类外,第二、三类为区级统筹派位。
第一类:
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
第三类:
①浐灞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子女、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等符合我区统筹派位政策的人员子女。
②实际居住在浐灞片区,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华侨、外籍人员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籍适龄儿童。
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落户时间截至信息审核结束。信息审核结束后落户、集体户籍、挂户、空户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由西安浐灞国际港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相关人员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浐灞片区内的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浐灞国际港范围内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
浐灞片区辖区属小区配建的民办学校,其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按照历史惯例执行,由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及人数,公示无异议后列入直升计划,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六)落实便民服务政策。各公办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的,结合辖区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校就读。
(七)推进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负责学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和研究处理学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各学校要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学区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坚决服从区级统筹安排,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深化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通过家长会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四)严肃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各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1.西安浐灞国际港(浐灞片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pdf1.
2.西安浐灞国际港(浐灞片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类人员信息审核所需资料.pdf
3.西安浐灞国际港(浐灞片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及各校咨询电话.pdf
西安浐灞国际港教育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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