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6〕3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入学政策

(一)实行就近入学。高新区根据学龄人口、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对2022年起执行过渡方式招生入学的学校,继续沿用原政策。

(二)落实免试入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强化学位供给高新区将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学年度学位余缺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区域提前谋划,做好学位保障。

二、规范学校招生

)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校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结合实际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同一套房产(含安置小区房产)若有适龄子女在校接受义务教育,该房屋其他产权所有人子女、受让人子女等不保障义务教育学区学位;已发布招生入学预警的学校按照预警信息中明确的入学规则进行资格审核,高新区将整合辖区内教育资源,妥善安排预警发布之日(2025年12月3日)前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龄人口按学区应入尽入;预警发布之日后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龄人口统筹安排入学。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高新区在公办学校或集中审核点设立线下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

三、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新区托管街道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高新区托管街道范围内户籍或区内学校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高新区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和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提供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高新区托管街道范围内居住证,按照高新区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高新区就读初中须知晓并遵守西安市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高新区将立足区域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省、市、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高新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高新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高新区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假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高新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居住地在高新区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七)公办学校入学顺序。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以下两类顺序,依次完成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2)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2)符合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按照以下顺序安排:

I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蓝田县、周至县);II高新区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蓝田县、周至县)。

四、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按照西安市招生日程安排,高新区发布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在招生平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入学信息填报。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对应学校。选择公办学校的,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择志愿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看我的信息”中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指导家长完善材料。

(四)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高新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顺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符合入学政策的前提下,高新区结合学位情况,按照“幼随长”“长随幼”“长幼同调”等方式统筹协调安排长幼随学,方便家长接送孩子,但不允许在辖区内自由择校。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新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相关人员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高新区教育体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补录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由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审定,招生结果经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落实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新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高新区教育体育局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深化政策宣传。高新区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或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风险防范。高新区将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等风险点。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信息。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肃监督问责。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将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1:西安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pdf

附件2:西安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pdf

附件3:西安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