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及西安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雁塔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入学政策
(一)实行就近入学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
雁塔区与开发区相邻交叉区域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二)落实免试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强化学位供给
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学年度学位余缺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区域提前谋划,做好学位保障。
二、规范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区内房户一致登记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将按照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入学。市直属学校、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纳入本区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三)特定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四)“教育入学一件事”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政府公办学校审核点设立线下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
三、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雁塔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雁塔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控辍保学责任
各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持续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对应学校初审办理,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复核备案。要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随迁子女入学
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和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跨区域流动至雁塔区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雁塔区办理居住证(要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或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具有雁塔区户籍,按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雁塔区就读初中,须知晓并遵守西安市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四)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优抚政策规定部门进行资格信息审核后,区教育局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于7月6日-7月16日到雁塔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按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五)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其他群体入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雁塔自管区居住,统筹安排入学;其他雁塔自管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雁塔自管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
6月5日,在招生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雁塔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雁塔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并适时公布雁塔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6月10日前,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所需报名材料及统筹类积分办法等,报区教育局审定后实施。并适时在学校大门口或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入学信息填报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入学地选择雁塔区,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对应学校。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
1.模拟填报
6月18日9:00-6月23日17:00,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模拟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工作。
2.正式填报
7月4日9:00-7月15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正式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线上报名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
入学信息提交后,须接受线上信息审核。雁塔区信息审核点及线下报名服务站设在政府公办学校(见附件2)。7月6日9:00-7月17日14:00,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各信息审核点组织专人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并指导家长按时完善材料。
(四)公办学校招生
7月19日起,学校按照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的录取程序,在招生平台进行录取。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别顺序,依据各类家庭户籍、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区购房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缴纳社保时间等依次排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同一类型儿童按照顺序依次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对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落实长幼随学政策,方便家长接送。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二孩(三孩)同类情况下优先同校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
下列情况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集体户: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的适龄子女,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5.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7月23日-7月25日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学生入学。7月26日-27日,各公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8日-29日,公办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将不予保留。
(五)民办学校招生
雁塔区2026年有1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附件3)招生。
1.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雁塔区范围内招生,跨区审批移交的西安雁塔融侨小学在雁塔区和碑林区招生,雁塔世纪城小学在雁塔区和莲湖区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2.直升学位
雁塔区含有小区业主子女的民办学校共10所,其中小学6所,分别是雁塔雁南小学、西安雁塔区艺林小学、西安兴华小学、西安雁塔融侨小学、雁塔世纪城小学、西安太白学校;初中4所,分别是西安太白学校、西安雁南中学、西安崇是中学、西安电子科技中学。对申请直升对口民办学校的业主子女,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学校对该类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以及有效支撑材料于6月12日前上报至区教育局复核。通过复核后,将结果导入招生平台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3.公布计划
7月2日,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4.招生录取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7月19日9:00,雁塔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学、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我的信息”查询录取结果。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5.补录招生
7月20日-2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6.发放通知书
7月22日前,各民办学校按照录取结果印制入学通知书,报区教育局验印。7月26日-27日,各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8日-29日,各民办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六)落实均衡分班
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兼顾性别比例、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校要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公布咨询电话,抽调精干人员,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出现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等风险点。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信息。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格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区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雁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地址:雁塔区电子三路13号(雁塔区教师进修学校内)
咨询电话:029-84506036(小学) 029-81889106(初中)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81288
附件:
附件2:雁塔区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点(线下报名服务站).pdf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2026年6月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