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省住建厅《关于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85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需变更为告知承诺制
根据地铁施工需要,市地铁办提出市政设施代管范围及代管期限,经我局审查后,发给市政设施占用许可证,代管期间,市地铁办在代管范围内自主开展代管工作,对市政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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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