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并联审批。
二、实行区域环评+标准。
三、简化住宅及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环评手续,实行登记备案制。
四、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环评置要件实行承诺后容缺受理。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优化环评审批的技术评估节。
七、进一步落实行政效能革命要求,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八、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
九、全力服务重点项目。
十、加强涉审中介机构管理。
详见政策流程图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清单》内项目。
(二)须属于区(流)域开发利用规划或专项规划所列的具体建设项目,或符合上述规划及规划环评结论、审查意见的环境准入要求(无准入要求视为不符合条件)。
(三)上述区(流)域开发利用规划或专项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含跟踪评价),其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有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书面审查意见。
(四)项目建设单位无环境违法行为。
(五)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正)》第三条(一)规定的环境敏感区。
详见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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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