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政策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西安市注册、纳税及进行会计核算的总分机构,包括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同时,总部企业还应符合本政策第四条所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总部企业奖励政策。 第六条 总部企业服务政策。 第七条 总部企业员工奖励政策。
详见政策落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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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