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除提供常规车辆购置税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由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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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合格证明、车辆相关价格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 即时办结 | 无 |
税务机关依据《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已经列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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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合格证明、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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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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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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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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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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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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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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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②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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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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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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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房屋权属证书,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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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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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机肥技术标准的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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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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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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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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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复印件;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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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