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施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和开发区建设管理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二)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2.施工许可证的受理和核发。
3.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和职责。
4.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的监管。
自2018年12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不含室内外装修)房屋建筑工程的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技术审查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同一审查机构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
形成办事程序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审批流程上,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程;在办理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全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
形成流程图
此专题已归档
归档时间: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