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39号提案的答复函
尚小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的提案》(第839号)收悉。我市立刻安排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对建议事项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试点安装智能识别设备的建议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抓拍问题,我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智能监管手段,在明光路与凤城八路、咸宁路与公园南路十字口,试点安装了RFID(电子车牌)智能识别设备,对数字号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取证抓拍。目前,通过视频识别+射频识别方式可精准锁定违法电动自行车,日均采集上路电动自行车号牌信息3万余辆,为不戴头盔、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宣传曝光和提醒教育提供了有效数据支撑。
针对摩托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和违法行为抓拍难等问题,在环城南路隧道、曲江立交桥、昆明路高架等13处点位试点安装智能抓拍设备,并已全部投入非现场执法应用。今年以来,共计处罚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7万余例,取得了良好的交通管控效果和社会效应。
二、关于优先考虑不戴头盔违法抓拍的建议
我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试点应用电动自行车违法智能识别设备,实现了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24小时不间断监控,自动抓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与覆盖面,弥补了人工执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足。同时,西安交警公众号定期对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目前已完成12期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了市民群众的安全骑行意识。
三、关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建议
(一)筑牢视频警示宣教防线。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了事故影像资料视频库,将未戴头盔导致伤亡的真实案例向社会警示,结合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在社区、企业等场所播放此类事故视频,让更多市民认识到不戴头盔的危害性。构建“交警支队+校园+企业+社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宣教体系,以民警包辖区、中队包社区、大队包街道的模式,强力推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聚焦重点人群开展警示教育。针对青少年学生群体,开展“进校园”系列宣传,构建“警校家”三方联动防护网络。创新采用“趣味化+沉浸式”模式,让学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头盔正确佩戴方法。针对乡村群众,深入村镇开展“一盔一戴”安全守护行动。面向快递外卖骑手,深入配送网点开展专题宣讲。面向社区居民,通过便民集市宣讲、“社区学堂”等形式,宣传“骑车上路必须戴头盔”相关规定,强化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三)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三秦都市报》《西安日报》等报刊及华商网、西安新闻网等平台,宣传报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乡村》《西安交警集中整治狂飙“小电驴”》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让自觉规范佩戴头盔出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下一步,我市将科技赋能贯穿交通管理实践全过程,继续扩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智能识别设备应用范围,通过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交通违法治理效能。同时,持续深化骑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扩大宣传覆盖面与群众知晓度,通过头盔规范佩戴,构建起坚实可靠的交通安全防线。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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