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各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局机关相关处室:
《西安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经2026年7月3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5日
西安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第三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职业培训中心承担。
第二章 从业条件
第六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从业年龄要求;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七条 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从业年龄要求;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从业年龄要求;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从事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从业年龄要求;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章 培训、考试与发证
第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组织实施。
参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1)。培训教学活动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当组织学员结业考核,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监制并编号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附件2)。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从事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除外);
(四)相关培训证明;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明;
(三)相关培训证明。
第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受理考试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在考试结束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实施计算机考试的,应当现场公布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5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考试收费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参加考试的,按照规定减半收取。
第四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市交通运输局给即将到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发送短信提醒其及时换发证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申请转籍的,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查询核实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信息后,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件并建立档案,收回原证件并通报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证件和归档。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附件5)。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规定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交通运输部规定的从业年龄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推广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依托信息化系统,推进从业人员管理数据共享,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动态资格管理和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域协同办理。
第五章 诚信考核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按照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的原则,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计分工作,并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后,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并推进档案电子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等。
第二十六条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学员登记表
培训机构名称: NO.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住 址 | |||||||||||
联系电话 | 原准驾车型 | ||||||||||
培训车型 或者类别 | 普通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 | A1□ A2□ A3□ B1□ B2□ C1□ C2□ C3□ C4□ C5□ C6□ D□ E□ F□ M□ N□ P□ | |||||||||
道路运输 从业资格培训□ | 道路旅客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
其他培训□ | |||||||||||
入学时间 | 年 月 日 | 结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结业考核 | 结业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
审核意见: 培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标注有“□”的为选择项,选择后在“□”中划“√”;
2.纸张规格为A4(210×297㎜),表格尺寸为225×156㎜。
附件2


注:1.尺寸为125×95㎜;
2.外封皮为白色透明塑封,版心为粉红色;
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字号为三号楷体,加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监制”为小四楷体,其他字体为四号楷体;
4.外籍人员的身份证号可填写护照号码。
附件3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照 片 | |||||||||||
住址 | (电话) | |||||||||||||
工作单位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培训单位 | ||||||||||||||
驾驶证准驾车型 | 初领驾驶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请种类 | 初领□ 增加□ | |||||||||||||
原从业资格证件号 | ||||||||||||||
申请类别 | 道路旅客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 | ||||||||||||
材料清单 | 身份证明□ 驾驶证□ 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
承 诺 |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 |||||||||||||
考试记录 | 成绩 | 考 核 员 | 考 核 员 | |||||||||||
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 发放人(签字) | 日期 | ||||||||||||
领取人(签字) | 日期 | |||||||||||||
附件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照 片 | ||||||||||
住址 | (电话) | ||||||||||||
工作单位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培训单位 | |||||||||||||
原从业资格证件号 | |||||||||||||
驾驶证准驾车型 | 初领驾驶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请类别 |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驾驶员□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管理人员□ |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押运人员□ | ||||||||||
材料清单 | 身份证明□ 学历证明□ 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证明□ 驾驶证□ 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 ||||||||||||
承 诺 |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 ||||||||||||
考试记录 | 成绩 | 考 核 员 | 考 核 员 | ||||||||||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 发放人(签字) | 日期 | |||||||||||
领取人(签字) | 日期 | ||||||||||||
附件5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 姓名 | 性 别 | 学 历 | 照 片 | ||||||
住址 | (电话) | ||||||||
工作单位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
驾驶证准驾车型 | 初领驾驶证日期 | ||||||||
原从业资格证件号 | 初领从业资格 证件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请种类 | 换发□ | 补发 □ | 变更 □ | ||||||
申请理由 | |||||||||
承 诺 |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 ||||||||
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 发放人(签字) | 日期 | |||||||
领取人(签字) | 日期 | ||||||||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