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废止《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3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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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废止《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3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