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西安经开“12·9”一般起重机械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审定“12·9”一般起重机械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西市监字〔2026〕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有关规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及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西安经开区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发生的“12·9”一般起重机械坠落事故是一起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举一反三,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权限和程序,做好各项处理建议的落实工作,处理结果和整改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局。

六、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程序向省市场监管局备案,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并做好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资料归档工作。

此复。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