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中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我局草拟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5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建议反馈:
电话反馈:029—86788463
传真反馈:029—86788400
电子邮箱:fgc86788467@163.com
来信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处,邮编:71002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20日
一、起草的必要性
2021年《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执法裁量基准,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从而保证执法公正、规范、文明,因此有必要制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起草过程
2022年7月启动《裁量基准》起草工作,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生活垃圾管理处、市城管执法总队、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中心等业务处室和单位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提出具体建议,形成了初稿。2022年9月完成了各区县城管局、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总队、局属其他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意见征求工作,形成第二稿。2023年2月2日,召开区县、开发区城管部门会议,听取了对第二稿的修改意见,之后形成第三稿。2023年3月13日,再次召开相关单位和处室会议,对第三稿进行讨论,之后形成了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第四稿。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等内容,明确了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的裁量阶次。
(一)关于违法行为。《裁量基准》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梳理出23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逐项明确裁量阶次,以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统一。
(二)关于处罚依据。对于梳理出23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行政处罚事项的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
(三)关于裁量阶次。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了每一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的裁量阶次。
(四)关于适用条件。根据涉案标的、主观故意、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具备的客观条件等情节,明确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不同裁量阶次分别对应的适用条件。
(五)关于处罚标准。不同裁量阶次对应不同的处罚标准,从重处罚罚款的数额应当为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一般处罚罚款的数额应当为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的30%至70%部分;从轻处罚罚款的数额应当为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