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现行《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市政办函〔2021〕57号)于2021年4月发布执行,按照2025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调查分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形式,结合燃气事故应急管理新情况、新要求,组织完成本次预案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五)《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六)《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七)《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
(八)《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九)《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
(十)《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一)《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总则,阐述了健全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的重要性,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事故分级及工作原则,强调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
第二条为应急组织体系,阐述了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专家指导组及燃气企业在应急管理中的构成与职责,明确了市燃气指挥部作为指挥决策机构的核心。
第三条为监测预警,阐述了预防、监测、预警相关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与操作规范,包括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风险源监测、预警分级、信息报送、发布、行动、调整及解除等内容,形成闭环的风险防控机制。
第四条为应急响应,明确了信息报送(首报、续报、终报)、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启动及响应措施等环节的管理职责,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序启动应急响应。
第五条为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总结及恢复重建的职责任务,涵盖受伤人员救治、家属慰问、损失统计、事故调查、设施重建等工作,保障事故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为应急保障,明确了通信信息、防护避险、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应急资金、交通运输、医疗救治、治安秩序及专家技术等方面保障工作的职责任务,确保应急处置有坚实的资源支撑。
第七条为预案管理,规定了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审批备案及预案修订的条件与要求,包括每三年至少一次演练、预案修订的六种情形等,保证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八条为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了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履行职责、处置不当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九条为附则,规定了预案中有关级别和数量表述的含义、燃气的涵盖范围、预案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日期,同时宣布原预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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