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本地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府提供了哪些生活保障?
答:我区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方面有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户籍在高陵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孤儿标准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发放对象是高陵区户籍,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三大类。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 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三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重组家庭且无力抚养的儿童。
执行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2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2.孤儿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可以申请哪些支持政策?
答:孤儿认定时属我区户籍,或认定孤儿身份后转入我区,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中职(含技工,下同) 学生、本专科(含高职,下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执行标准:一是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按照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二是助学金资助。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中职(含技工,下同)学生、本专科(含高职,下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1万元执行。当年已接受“公益福彩·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活动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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