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公布《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新版清单共明确行政许可事项360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340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15项,地方层面设定事项5项。
《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删去“殡葬设施建设审批”“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约用水设计方案审批”及“地下水凿井施工核准”。
新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主管并实施。新增“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核准”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秦岭保护局(市林业局)主管,市人民政府〔由市秦岭保护局(市林业局)承办〕、市秦岭保护局(市林业局)和县级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新增“公证员执业许可”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司法局主管并实施;新增“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资源规划局主管,市资源规划局和县级资源规划部门实施;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将市城管执法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名称调整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批准”;将市水务局主管的“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名称调整为“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拆除、改动排水、防洪设施批准”。将市司法局主管的“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名称调整为“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将市秦岭保护局(市林业局)主管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名称调整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并对实施机关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新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删去“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对“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批准”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级及以下各类改革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常态化做好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对于发现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问题,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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