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因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为。举报是指公民发现或知悉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反映,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等,就物业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投诉与举报,主要包括:
1.物业服务企业不按合同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擅自降低服务标准;
2.违规收费、乱加价、收费不公示、质价不符;
3.侵占、挪用、不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广告、车位、场地经营等);
4.擅自占用、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损坏绿地、消防设施等;
5.物业承接查验、退出交接不规范,拒不移交资料、账目、钥匙;
6.秩序、保洁、绿化、维修、停车管理等履职不到位;
7.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的监管责任如何划分?
答: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区县/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受理、调查、督办、处罚;
街道办/镇政府:牵头调解纠纷,组织多方协调化解,依法处理;
社区居委会:协助沟通、核实情况、督促整改;
相关部门协同:
市场监管:查处价格违法、违规收费、特种设备问题;
城管执法:查处违建、损坏绿地、违规张贴广告;
公安:负责小区治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养犬等监管;
住建:监督物业履约、信用评价、维修资金使用等。
三、投诉举报应提供哪些信息?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规定,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查有关情况。
四、投诉举报渠道有哪些?
答: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西安市及区县住建局物业监管投诉电话、邮箱、邮寄等方式;
3.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现场、线上投诉。
五、投诉举报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多元化解、闭环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化解矛盾纠纷。
六、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1.登记: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登记,核实信息完整性;
2.分办:5个工作日内区分情形处理。属本单位职责的,直接受理办理;属下级职责的,转办并可督办;属其他部门职责的,移交有权部门,不得推诿;线索不清的,暂存待查,补充线索后再办;
3.核查:现场核实、约谈双方、调取资料、组织调解等;
4.处置:督促整改、依法处罚、信用扣分、调解协议;
5.回复:办结后向投诉人反馈结果。
七、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有关单位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登记,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受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情况。对于十名以上业主联名、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单位应当于二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受理,并按时回复办理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稽〔2014〕166号)第九条规定,举报件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哪些举报不予受理?
答:1.不属于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监管职责范围;
2.无明确被投诉人、无具体事实与证据;
3.同一事项已受理、办结,无新事实新证据重复投诉;
4.已进入或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
5.已依法信访终结。
九、投诉人如何知晓处理结果?
答:投诉举报人署名或提供联系方式的,具体承办投诉的单位将在投诉件办理结束后,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回复处理情况。
十、处理结果对物业企业有什么约束?
投诉查实的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采取: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降级、影响星级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纳入重点监管,推动“处置一件、规范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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