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公布 根据2020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001年7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
(2009年11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 根据2018年2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
文件标题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有效性 |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 | 西市监发〔2025〕5号 | 2025-02-08 | 有效 |
关于印发西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市退役发〔2025〕10号 | 2025-01-26 | 有效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政办发〔2025〕2号 | 2025-01-24 | 有效 |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 市建发〔2025〕3号 | 2025-01-22 | 有效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通知 | 西房金发〔2024〕61 号 | 2024-12-31 | 有效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通知 | 西房金发〔2024〕60 号 | 2024-12-31 | 有效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通知 | 西房金发〔2024〕59 号 | 2024-12-31 | 有效 |
西安市司法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法律援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市司发〔2024〕148号 | 2024-12-16 | 有效 |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规定》的通知 | 市交发〔2024〕174号 | 2024-11-19 | 有效 |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指导意见(2025年-2029年)》的通知 | 市卫发〔2024〕86号 | 2024-11-07 | 有效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市政办发〔2024〕60号 | 2024-10-23 | 有效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政办发〔2024〕59号 | 2024-10-23 | 有效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 市民发〔2024〕73号 | 2024-09-10 | 有效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政发〔2024〕6号 | 2024-07-24 | 有效 |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 市医保发〔2024〕38号 | 2024-06-28 | 有效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www.xa.gov.cn/gk/zfgb/1.html);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市政府网站APP;
5.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3号
联系电话:029-8628968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45号
联系电话:029-86521355转8316
服务时间:周一 10:00—19:00
周二至周日:8:30—19:00
市政务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89号
联系电话:029-867850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67850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0。传真:029-86786184。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
(http://www.xa.gov.cn/gk/zfxxgkzl/ysqgk/form/applyopen/1301442032736145409.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电话:029-86786184;
传真号码:029-86786184;
邮政编码:710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xxgkb_bgt@xa.gov.cn (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保证您快速获取您申请的政府信息,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已主动公开大量政府信息。建议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前,先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公示栏(屏)等渠道和方式对所需政府信息进行查找。
二、为了更加高效地获取相应政府信息,建议您先查看行政机关的职能,尽可能直接向政府信息制作部门提出申请,如自然资源部门制作土地征收类信息,住建部门制作住房、城乡建设类信息,公安部门制作治安管理类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等。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该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包括需要行政机关重新制作、加工、汇总、分析的政府信息。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应当明确需要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避免使用如XXX等信息、XXX所有信息、XXX相关信息等模糊性描述。
六、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提出,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七、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信息用途等均须真实有效,以便行政机关及时答复。
八、本平台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涉及其他工作的举报、投诉、咨询、建议等事项,请通过12345市民热线、市长信箱等渠道反映。
九、如本平台无法满足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求,请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按照申请人指定的纸质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领取等形式送达申请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支持IPV6
网站标识码:6101000007
陕ICP备2024054100号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087号